| 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次判不离的情形:
 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原告没有表现出坚决要离婚的意思表示;
 4、女方哺乳期、怀孕后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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