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担保合同到底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反担保合同,通常指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担保的一种担保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设立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一、提供担保是否需债务人同意 担保人提供担保无需债务人同意。因为担保合同的成立不是基于债务人的知情和同意,即使债务人不同意,担保人仍然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偿还债务。 债权人在贷款、销售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如果第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反担保。 二、主合同变更不影响抵押效力 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权担保有什么作用 债权担保的作用如下: 1、拥有货币的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借钱和保障; 2、借入一定资金后,无钱或缺钱的人原则上不会因为设立担保而失去使用或处分其物品的权利。债权担保是指在国际贷款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够偿还。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如有人担保、物质担保等。人的担保是信用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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