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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给孩子改姓,改为继父姓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山西省户口登记规定,需经生父母双方同意方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变更姓氏需提供司法机关公证书。除去妇女去夫姓和称氏改姓名外,其他人更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保留。变更姓名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学校/单位证明、父母单位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干部职工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正在服刑或民事案件未结者不得变更姓名。
    法律分析
    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第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第九十四条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第九十五条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第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结语
    根据山西省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变更子女姓名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除非符合特定情形,例如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收养、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变更子女姓名且生(养)父母双方同意,或者姓名违背公序良俗、含有冷僻字、易混淆性别等。办理变更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校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等。除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他人更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保留在户口登记簿上。在服刑或者民事案件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情况下,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无监护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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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