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份双方协商的合同,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承诺根据被保险人所述情况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风险事实作虚假陈述或者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在保险人知道实际情况时仍确认保险合同有效的,被保险人的不如实陈述或者不告知不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的部分,仍然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条款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风险事实作虚假陈述或者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在保险人知道实际情况时仍确认保险合同有效的,被保险人的不如实陈述或者不告知不足以影响保险人承保的部分,仍然应当履行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效果、用途、成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机构、质量认证情况、商标、执行标准、售后服务、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偿。如果被拒赔的原因是因为如实告知不完整,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完整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诚实,并请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有误,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