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有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如果被拒赔的理由不合理或者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其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后再购买新的保险,应及时告知新保险公司旧保险公司的情况,避免产生重复保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在承保、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出售保险产品应当遵循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条:保险公司有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