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店门头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可否隶属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的招牌,隶属公司的牌匾,不隶属广告,不应收广告费。如果面积很大还有经营服务事项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隶属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 商家先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申报要求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获得辖区城管中队的意见;带着城管监察中队的意见到各区的便民中心申请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