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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一个月时间到必须得走吗
释义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另外,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一、如何正确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辞职,企业同意员工辞职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后走人,这个时候劳动者属于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二、辞职领导同意,是不是可以立马走人
    可以随时走,辞职报告已经批准则属于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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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