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去派出所改名需要什么理由??
释义
    去派出所改名需要什么理由??去派出所改名需要什么理由?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重名太多,很不方便;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说明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2: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