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保密委办公室、保密局、区政府作书面报告。《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书面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