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4%;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增值税=租金收入*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二、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12%;印花税=租金收入*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增值税=租金收入*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