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自己开具发票,如果企业是偶尔发生的业务,开票没有对应的税目,那么可联系主管税务局增加,然后再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企业是经常性发生的业务,那么最好去工商管理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经营范围,然后再到税务局再增加相应的税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