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看一楼住户业主的院子是否有产权。有的话,在自己的土地上合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是个人自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其所搭建物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力,则构成了侵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拆除或改正; 除此以外,不可以破坏一楼院子的整体结构,比如说一楼院子是有一个围栏的,我们将围栏给推掉,这个时候是严重的违建行为,是不允许的。 如果看到其他业主将一楼的外围墙推掉,或者是在院子里面搭建建筑物,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通知物业,让物业前来处理,让其整改,如果物业规劝业主不听,可以上报城管局以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还会处以相应的罚款。 假如其一楼院子没有产权, 一楼小院未经批准建设的,一般属于违章建筑。开工动土建设小院时,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设。则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任何搭建行为都是非法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建筑构成典型的违建建筑,那么辖区的城建执法部门是有义务予以阻止并强令其恢复原样的,所以要在施工前和物业沟通清楚这一问题,避免后续产生此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