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文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十条县财政和资金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在抗疫特别国债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疫特别国债,是指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省财政统一分配,用于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 第三条 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省级财政根据中央下达额度,提出到市到县的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意后,直接下达市县,统筹用于惠企利民。 第四条 建立抗疫特别国债台账管理制度,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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