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行为构成绑架罪 |
释义 |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 l.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性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式,强行控制受害人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两种: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即掳人勒赎或者“绑票”,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受害人亲友索取财物的行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其他目的(如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要挟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劫持他人作人质。无论属于哪一种,均符合绑架罪非法控制他人并将之作为人质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根据2002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为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故意。其目的主要是勒索财物,有时也可能是出于其他目的,可以是为了满足政治目的,也可能是为其他利益,但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绑架罪后主动送受害人回家罪名还成立吗 绑架罪后主动送受害人回家罪名不一定成立,绑架行为若是满足以下要件,那么绑架罪就成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得逞,就会对被害人下毒手,杀人灭口,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 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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