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要缴纳的税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2、契税: (1)九十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2)九十至一百四十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3)一百四十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由买方承担; 3、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由卖方承担; 4、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由卖方承担; 5、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由卖方承担; 6、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共同承担; 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由买方承担;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9、房屋过户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