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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银行解散是否需要申请
释义
    商业银行解散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等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理由和债务清偿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银行分支机构撤销流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银行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银行应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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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4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