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未按照契约的规定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引起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降。 法律客观: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第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 经 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