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机构不得以哪些方式从事帐外经营行为 |
释义 | 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1.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2.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3.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4.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二、个人申请贷款时可以找单位进行担保吗 个人申请贷款时可以找单位进行担保。单位必须满足下面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资格; 2、经营效益好,资金周转正常; 3、为他方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本身保证能力内; 4、自愿为借款人担保; 5、没有影响经营的诉讼案件。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的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评估项目,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各种资料,包括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的财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须经适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单位或本人在所有银行的开户账号及存款余额情况,就涉及贷款的运用和资金的安全情况,积极地配合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 三、法人资不抵债要坐牢吗 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除非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 (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 (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 (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