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的程序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3、清算组织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对终止的企业法人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清偿。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以逃避债务责任为目的而成立的清算组织,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拟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所需文件 一、法律程序: 第一种程序: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种程序: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由公司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解散公司的书面决议,并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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