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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症给出的理由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症,需考虑其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具有合法、有效、协商一致的合同内容。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因此,重疾险公司拒赔嗜血细胞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并且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
    2.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无法确定意思表示真实含义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诚信原则以及对方的诉求等因素确定合同的内容。
    3.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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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4: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