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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按人头分安置房产权归谁
释义
    拆迁安置按人口分的房产,其权属一般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根据动迁安置房的定义可以得出,安置房是政府因房屋征收、拆迁而提供的“对价”,用以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但是法律并未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补偿的对象范围需要明确以定纷止争。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司法判例及实际操作便利性等方面对动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探析。
    安置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诉讼: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安置房房产证大概三到六个月时间能下来。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社区网 论坛 商铺)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3款规定,“政府征收征用时,应当对所征收的公民的私有财产为补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动迁安置房出卖予以规制,可见动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房屋以所有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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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0: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