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残疾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者侧眼球缺失,另一个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严重; 4、颈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5、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粘连严重或胸部畸形严重,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五级;或者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有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切除胃、肠、消化腺等部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