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分一级到十级,具体视情况如下: 1、残疾分为一级到十级等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2、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3、 具体包括: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2)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3)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4)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残疾人监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方法如下: 1、监护人资格条件:进一步明确监护人的资格条件,确保受监护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监护人产生方式:制定监护人产生的程序和标准,明确监护人产生的途径和条件,并加强相关申请流程的规范和管理; 3、监护人权利义务:制定监护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限制,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履行职责; 4、监护人培训机制:建立监护人培训机制,为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心理、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社会组织参与:鼓励并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监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综上所述,残疾分一级到十级。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