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中,如果人跑了,仍然可以起诉,法院会对其公告送达,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会判决其缺席审理。然后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案件事实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中,被告跑了,自诉案件的原告仍然可以起诉,但是无法抓获嫌疑人的,法院会中止审理。公诉案件被告跑了的,在抓获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起诉。但是嫌疑人未抓获的,应当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抓捕,检察院不能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