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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招标法律法规(在珠海的招投标市场中,有那些限制于投标人的条件有什么特点)
释义
    1.在珠海的招投标市场中,有那些限制于投标人的条件、有什么特点
    第五十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该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该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禁止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禁止同一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第五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进行投标。第五十二条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或类别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十三条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签订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责任。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人进行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四条联合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获得通过之后,联合体投标人组成的任何变化均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变化之后的联合体投标人竞争能力降低或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指定一名主办人,授权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主办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文件。
    第五十六条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及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交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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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9: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