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爷奶奶的赡养义务是否明确?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已经去世的子女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权利。同时,女婿和儿媳没有赡养父母(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父母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法律分析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已经去世的子女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责任。 一、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怎么解释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定扶养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二、女婿媳妇有赡养老人义务吗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只有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特殊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老年人的保护有什么 民法典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结语 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已经去世的子女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对配偶的抚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以及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均属于法定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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