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户有什么样的待遇 |
释义 | 医疗缴费现在已经实行了个人和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政府会通过统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医疗补贴,并给出一系列医疗优惠政策,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升了10%,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了50%,而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获得90%的保费补贴。 一、贫困户标准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贫困户的退出。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贫困户的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衡量指标。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低保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三、贫困户退出程序 1、第一步:预退出。 2、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3、第三步:摸底调查。 4、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5、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6、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7、第七步:退出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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