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第十六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人死了廉租房收回吗人死了廉租房收回。租住廉租房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所以符合条件的租住人去世的,廉租房当然要收回;当然如果死者的继承人或者家属也符合廉租房的租住要求的,也可以申请租住该廉租房,这种情况的廉租房就不会收回。廉租房户主死了房子会收回吗这个要看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要是只有一个人的话,廉租房应当被收回。要是申请人本人家庭还有其他成员的话,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当地居委会或社区,社区或居委会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重新确认,在来年重新申请公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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