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要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一、财产分割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六)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七)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八)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九)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十)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一)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十二)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婚前婚后。住房公积金作为储蓄,属于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增加职工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只是在分割时,首先要严格区分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三、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何联系?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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