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异地任职的租房费用如何计算和列支? |
释义 | 单位可以用公款给异地领导干部租房子,但《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需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法律分析 单位可以用公款给异地领导干部租房子,有文件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章领导干部住房行为规范:第五条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其面积标准,按照鄂清房领发的。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拓展延伸 干部异地任职期间的住房津贴如何申请和发放? 干部异地任职期间的住房津贴申请和发放流程相对简单。首先,干部应在异地任职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异地任职的具体期限和地点。单位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提交给上级机关审批。一旦获得批准,干部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单位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相关材料,以便申请住房津贴。单位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住房津贴发放给干部。在异地任职期间,干部应及时向单位提供租房费用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津贴的结算和发放。 结语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单位可以使用公款为异地领导干部租房。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面积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超过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或市场租金进行购买或租住。干部在异地任职期间申请和发放住房津贴的流程相对简单,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供租房费用的证明文件以进行津贴的结算和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第六条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领导干部住房装修标准,可按1996年清房时的控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不准多处购房、租房、占房。 (一)领导干部一户允许购买或租住一处住房。在居住的城镇有私房的,不准再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领导干部异地调动,其配偶不能随迁的,原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应保留其产权关系,但不允许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其配偶随迁本人不愿保留其原产权关系的,可将已购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产权单位,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不允许在两地购买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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