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公房离婚后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承租公房在离婚后的处理: 1、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一、公房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的应当补偿房屋价值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但是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二、庐江新区拆迁补偿是按40平米算还是按45平方算 1、征收项目中提供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申购征收安置房且获得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不足以购买45平方米征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补足,并纳入征收项目成本。3、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明确的征收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可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按征收安置房申购价格购买;无能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可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按份共有该套征收安置房的产权。 三、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吗 夫妻均可承租公房能由双方租住。在离婚时,夫妻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公房: (一)对于公租房应首先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保证其继续承租的权利;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让女方继续承租;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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