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房是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产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利。离婚时,承租人没有处分权利,法院会考虑双方经济收入等情况,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另一方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房又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由于承租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此没有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或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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