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况离婚时双方都能要求承租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 一、现在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公房拆迁补偿 公房拆迁补偿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