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民政部制发的有效证件或现役军人2016式有效证件;(3)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2、南宁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办理携带资料(以市民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实名制市民卡。 3、他人代办所需携带资料:除申请人本人办理所需携带资料外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使用户口簿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证件照1张);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七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对应予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各接收单位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都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