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投靠北京户口的条件最新 |
释义 | 继子女是可以投靠继父落户北京的。条件:(1)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2)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 具体规定:子女投靠继父一、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政策,子女投靠继父如符合以下条件 1、继父与生母结婚需满3年以上; 2、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需满3年以上; 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未成年子女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关于户口的有关规定,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政策,子女投靠继父如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与生母结婚需满3年以上;2、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需满3年以上;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未成年子女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北京市户口管理相关政策,子女投靠继父如符合以下条件:1、继父与生母结婚需满3年以上;2、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由生母监护抚养时间需满3年以上;3、继父身边无子女。包括:从未生育和收养过子女、再婚前只生育过一名未成年子女并判对方抚养3年以上;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需提供如下证件证明到继父所在地公安局办理: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及母亲、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3、母亲的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4、继父与生母的结婚证;5、住房证明;6、继父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继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7、其他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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