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由于直管公房的产权在国家政府手中,所以政府对谁能承租直管公房作出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直管公房的新承租人。 一般来说,变更承租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原承租人死亡或者户口迁出北京市; ②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户口在一个户口本; ③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在直管公房居住满两年; ④新承租人无其他住房; ⑤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都同意。 二、可以更改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况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三、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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