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报废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报废处理如下: 1、将机动车违章和事故先处理完毕; 2、申请报废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各一份,并且加盖车主印章或者签名; 3、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把汽车送到回收公司将车辆送交解体; 5、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可办理残值结算; 6、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7、等待几个工作日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8、如果有财政补贴或其他事项需办理,回收公司将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补办其他材料。 报废车上路的,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加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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