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 |
释义 | 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如果债权人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采用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一、临时债权是什么意思 临时债权人的法律定义.尚未确定的债权是指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只有按破产程序证实确定后,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这是表决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债权可能一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数额,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如果能够临时确定债权人债权额,应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以便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该部分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参与。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仅仅是临时性的,债权最终确定是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的决定。 二、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怎么选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三、劳动仲裁办案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2、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主要注意在委员会领导下,遵循法律法律,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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