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根据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计算。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 2、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无权出租房屋的合同效力如何 1、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法律对此的详细规定是,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而生活中的两种情形,一是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不为无权处分,二是盗窃人出租租赁物的,属于无权处分。 3、因此对于此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租赁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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