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庸著作权保护期限 |
释义 |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前述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金庸先生是2018年10月30日逝世的,对金庸先生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如下,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一直有效,没有终止期限。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保护期直至2068年12月31日为止。 一、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法定主体 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是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是作者最基本的认定原则。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任何作品都是作者的创造性结果,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对作品进行修改、审校的人一般也不是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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