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形出现,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是彼此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离婚后收养关系是否能自动解除 收养关系不会因夫妻离婚而自动终止。具体情形有: 1、夫妻离婚的,应当协商抚养子女的问题,收养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收养人不得在被收养人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被收养人成年之后,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吗 被收养人成年之后,不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或当事人关系恶化等情形,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即可判断,收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三、如何强制脱离养父子关系 强制脱离养父子关系的方法: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被收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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