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错峰通行车辆包括所有渝籍和所有非渝籍号牌的高排放车辆,此外,下列车辆不受错峰通行的限制: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出租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救援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殡葬专用车、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20座(含)以上大客车以及其他从事城市公共应急、抢险的车辆。 法律依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的通告》(二)错峰通行范围1、错峰通行车辆: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2、错峰通行区域:高家花园大桥及复线桥、石门大桥(双向)、嘉华大桥(双向)、渝澳大桥、嘉陵江大桥、曾家岩大桥(双向)、黄花园大桥(双向)、千厮门大桥(双向)、朝天门大桥(双向)、东水门大桥(双向)、长江大桥、长江大桥复线桥、菜园坝大桥(双向)、鹅公岩大桥(双向)、真武山隧道(双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