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凡地方出台的政策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第七条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