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胃癌,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订立,保险公司不得使用不明确、不充分的条款免除保险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履行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误导。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合法权益,包括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制造者、销售者不得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不得欺诈、误导消费者。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根据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履行保险合同,消费者也享有合法权益,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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