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范围开票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超范围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4个方面: 1、处理不当,或容易引起税务局关注,甚至引来税务稽查。这里主要是开具一些与经营范围相差甚远的发票,这种情况,就很容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甚至会要求企业对这种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如果是企业正常的经营,真实的业务,税务局核查时,给他相关能够业务真实性的证据和说明即可; 2、超经营范围进行许可类经营,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上来说,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部门是不予处罚的。但是如果是清单上的许可类经营活动,则可能会有一系列的处罚:比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最高3万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3、特殊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超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但是,如果合同本身违法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情形,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作为企业而言,需要注意把握其中尺度; 4、超经营范围开票,不要碰触虚开发票的红线。只要涉及到开票行为,就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存在。超经营范围开票本身虽然不涉及虚开发票,但是可能会增加税务局对企业的关注。企业需要格外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并留存好各项证明材料。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实际开票中,企业发生了超经营范围开票,可能会因为系统中没有相应的税率导致无法开票。同时,开票的税率如果没有做过税种认定,或者开具了与经营业务差距很大的发票,申报的时候,增值税报表会有比对异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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