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正式出台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该办法对16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规定了收费标准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其中使用人(住户个人)交费项目为: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自行车)、机动车存车费6项;产权人交费项目为: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10个项目。使用人按月交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保洁费:2至5元户,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保安费:3至5元户;五费统收服务费:1元户;装修垃圾外运费20元间;自行车存车费各区县自定。产权人按年交费,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化粪池清掏费:0.30元平方米;管理费:2.40元平方米(普通住宅);2.82元平方米(乙级住宅);3.50元平方米(甲级住宅);小修费:2.36元平方米(普通住宅);3.54元平方米(乙级住宅);4.72元平方米(甲级住宅)。(其中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中修费:5.42元平方米(普通住宅);7.06元平方米(乙级住宅);8.19元平方米(甲级住宅)。(其中房屋公共部位维修费占维修费的38.7%)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元平方米;属高层住宅的,产权人还应承担电梯、水泵的运行维护费用;因市物价局规定的电梯、水泵运行费用标准是按每部、每组计算的,具体到每户应交纳的费用标准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摊。分摊公式为:某户应分摊的电梯费用=(楼内电梯总费用楼区内总建筑面积)某户建筑面积。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议定。上述收费标准中不含税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应将5.5%的营业税费加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