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股有几种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有如下两种退股方式: 1、依法与他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部股权,以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本金能退吗 股本金一般不可以退,只能够转让。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本金是对于发行公司来说的,指股票发行时,一股代表的价值。股本金将成为企业的订立法人财产,企业以此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情形时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需要其他股东对股份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 二、有限责任股本金转让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总之,股本金一般不可以退,只能够转让,有限责任股本金转让需要具备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等条件。 二、最新股东退出公司协议怎么写 股东退出公司协议应写明以下内容: 1、股东系自愿退出股东会; 2、股东与公司并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 3、股份转让后股东不再享受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 4、股东确定不会干涉公司内部事务,公司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法律和金钱上的所有追偿行为; 5、如果违反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 公司股东退出机制有哪些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三、中小股东的权益应该怎么维护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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