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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要写借条还是欠条
释义
    借条
    (1)你最好向他要欠条。如果没有欠条,到时候说不清,特别是一万元,大数额,如果忘记了,不得了。
    (2)准确说是“借条”,因为他是向你借钱,没有别的原因欠你的钱。
    (3)书写比打印签名盖印要好一点,因为书写的笔迹多,以后万一有纠纷,好鉴定。书写最好要用质量好的纸张、不走色的笔书写,写上借款日期、签名、盖印。
    (4)书写一定要对方写,这样到时候万一有纠纷,就不会说你“造假”。也就是向你借钱的人写,你自己不能写。(写的笔,最好也是你提供的,别人的笔怕质量不行,怕走色)
    (5)借条里面最好还要写“还款日期”。
    (6)钱借出去以后,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什么时候归还,到时候没有归还的,再过两年,你一直都不讨钱,就失去“诉讼时效”了,他如果不还,你上法院起诉也没用了。
    一、写借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借条怎么写手写
    1、如果手写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3、书写清楚借条的借款原因;4、附带借款人和出款人的身份证号码。最好附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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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