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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动车非法改装如何处罚
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即没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此外,该条第五款还规定,有第三款、第四款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认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
    所以规定依照第三款处罚。
    一、改装机动车的相关范畴
    (一)外观的改装:更换车身外观标识、颜色、贴画,开天窗,增加前后杠、行李架、后尾翼及轮胎轮圈、底盘等的升级;
    (二)车内的改装:改装车内设施,包括方向盘、运动型座椅的改换和仪表设备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三)升级动力系统:对排气管、涡轮等进行改造,利用发动机设计功率和实际功率之间的差距,使瞬间排量增大。
    二、非法改装车辆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对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维修厂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零部件、作业工具,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二)同时,交通运输管理所和各交管站还将加大对改装车辆尤其是大型车辆经营户恶意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继续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经查实后,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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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