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是否有担保责任? |
释义 | 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一般有担保责任,如果是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如果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转让,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况是: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 三、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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